臨時身份證和正式身份證作用一樣嗎
臨時身份證法律效力是等同于正式身份證的,但是有效期只有3個月,主要功能也是配合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發(fā)放,解決群眾用證急需,方便群眾生活和辦理各種權(quán)益事務。臨時身份證也可以用于出行,購買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票等和可以辦理各種證件均有效。只是有效的時效性不一樣,辦理銀行業(yè)務會有一些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發(fā)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qū),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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