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有關規(guī)定,現將汕尾市第三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共計 17 項)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認真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的工作方針,堅持科學保護,扎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傳承、傳播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邁上新臺階,進一步弘揚文化自信,加快文化強市建設,促進文化產業(yè)發(fā)展。
附件:汕尾市第三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docx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