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汕尾市審計局于2017年對汕尾市旅游總公司2016年底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汕尾市旅游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國內、入境、出境旅游業(yè)務,代購、訂購國內外交通客票;兼營建筑材料、百貨、副食品、工藝美術品(除金銀首飾)、電子產品。公司已納入省庫特困企業(yè);公司現任正副職總經理的人員經費由財政核撥。
審計結果表明,汕尾市旅游總公司未能真實、完整地反映其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公司業(yè)務量少,人員包袱大,負擔沉重,經管理營不善,長期經營虧損,現處于基本停頓狀態(tài)。長期未按時申報和繳納未繳的職工社會保險費。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按規(guī)定辦理資產產權登記552874元
汕尾市旅游總公司截止2016年12月底未將2003年12月與市旅游局脫鉤時,市旅游局劃入的資產552874元(辦公樓一樓和面包車一輛)進行產權登記。
(二)未按規(guī)定計提壞賬準備
汕尾市旅游總公司截止2016年12月底應收款合計2425415.46元(其中:應收賬款1759502元,其他應收款665913.46元)未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的可收回性提取壞賬準備。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汕尾市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責令汕尾市旅游總公司予以糾正。針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汕尾市審計局提出了按時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確保職工權益、完善經營管理,確保公司正常運轉、及時清理往來款,完善企業(yè)財務管理等建議。
四、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汕尾市旅游總公司按照審計建議和意見,采取措施開展整改,整改情況如下:
(一)關于“企業(yè)未按規(guī)定辦理產權登記552874元”的問題,汕尾市旅游總公司已從市旅游局合在一起的房產證過戶至市旅游總公司名下。已整改到位。
(二)關于“未按規(guī)定計提壞賬準備”的問題,汕尾市旅游總公司已按照有關規(guī)定,補提了壞賬準備金465000元。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