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統(tǒng)一部署,汕尾市審計局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我市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11月30日四川汶川地震救災資金物資募集、撥付及管理等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我們按照《廣東省2008年汶川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工作方案》的要求,審計了汕尾市民政局、慈善會、紅十字會、組織部、總工會、婦聯、團委、建委、政法委等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和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財政部、民政部、審計署《關于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jiān)管的通知》等要求,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救災款物募集、撥付及管理情況
(一)捐贈資金情況
(一)捐贈資金情況
經審計,截止2008年11月30日止,全市民政、慈善會、紅十字會、組織部、總工會、婦聯、團委、建委、政法委等部門共募集汶川地震捐贈資金共35312432.91元(不包含信利半導體股份公司直接匯入省慈善會的款項),已全額撥付中央及省有關部門。明細情況如下:
1.民政部門(慈善會)募集捐贈資金24933874.28元(市本級3575338.88元,縣區(qū)21358535.40元),已全額上劃廣東省慈善總會。
2.紅十字會共募集捐贈資金2883640.53元(市本級616588.10元,縣區(qū)2267052.43元),已全額上劃廣東省紅十字會。
3.總工會募集捐贈資金793980.60元(市本級312126.70元,縣區(qū)481853.90元),已全額上劃廣東省總工會793980.60元。
4.組織部募集特殊黨費5009593.60元,已全額上劃上級組織部門。全市共有67214名黨員交納“特殊黨費”,其中:交納1000元以上特殊黨費共983人計1070635元(市本級370415元,縣區(qū)700220元),已全額上劃中組部;交納1000元以下特殊黨費共66231人計3938958.60元(市本級763767.30元,縣區(qū)3175191.30元),已全額上劃省委組織部。
5.團委募集特殊團費194057.60元(市本級37986.50元,縣區(qū)156071.10元),已全額上劃團省委。
6.團委募集特殊隊費86711元(市本級1942.50元,縣區(qū)84768.50元),已全額上劃團省委。
7.婦聯共募集捐贈資金425818.30元(市本級74317.60元,縣區(qū)351500.70元),已全額上劃省兒童福利會。
8.政法委系統(tǒng)募捐11870元(市政法委4910元,縣區(qū)政法委6960元),已全額上劃省委政法委。
9.建設系統(tǒng)捐建房款972887元(市本級346700元,縣區(qū)626187元),已全額上劃廣東省建設廳。
(二)捐贈物資情況。
截止2008年11月30日,全市民政部門累計接收捐贈物資13332件,民政部門折價250.92萬元。其中:棉被100床,礦泉水200箱,衣物13032件。所有接受捐贈的物資已經分2批集中運送省慈善總會。5月20日將第一批接收的救災物資9644件運送省慈善總會;7月26日將第二批接收的救災物資3688件運送省慈善總會。
二、審計評價
審計情況表明,自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發(fā)生后,我市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把抗震救災作為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的工作部署,迅速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廣泛發(fā)動全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全力投入抗震救災的工作。各地各單位紛紛響應黨委、政府號召,組織部,民政局、紅十字會、婦聯、團委、工會、建設局、政法委和宣傳等部門,各司其職,積極宣傳發(fā)動,采用設置募捐點、文藝義演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各種募捐工作,廣大干部職工和人民群眾發(fā)揚中華民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tǒng)美德,踴躍募捐。截止2008年11月30日,全市共募捐款35312432.91元,已經全額上劃中央和省有關部門,沒有出現捐贈資金滯留的情況。同時,對接受募捐救災資金在新聞媒體和網站公布捐贈款物的情況,自覺接受社會和民眾的監(jiān)督。
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自2008年5月27日開展審計以來,在審計過程中沒有發(fā)現截留克扣、擠占挪用、貪污私分捐贈資金和物資等違法違紀問題。在開展募集活動的過程中,各單位能加強領導,成立專門的機構,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加強對捐贈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實行專人負責、專戶管理,并及時將募捐款匯繳上級,為支援災區(qū)建設,奪取抗震救災的全面勝利作出了應有貢獻。
三、審計建議及落實情況
從整個審計情況看,全市汶川地震救災資金物資募集、撥付及管理沒有出現違紀問題,但還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進的問題,審計機關對各單位救災資金物資募集、撥付及管理存在的一些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以下審計建議:
(一)針對部分接受捐贈資金的單位上劃捐贈資金不及時,使用外購的收款收據收取抗震救災資金的情況,審計機關向有關單位提出規(guī)范捐贈資金的管理,及時上劃救災款,糾正使用外購收款收據的做法,統(tǒng)一使用《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收取捐贈資金的建議。
(二)針對部分收取捐款的單位尚未建立專賬管理,審計機關向有關單位提出建立專賬管理,及時入賬核算,準確反映救災資金物資的收付,確??拐鹁葹馁Y金物資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向社會各界交一本明白賬、放心賬的建議。
(三)針對民政部門接收的捐贈物資雜亂堆放在辦公樓大廳的情況,審計機關提出全面核算數量、重新統(tǒng)一包裝并貼標簽、集中存放倉庫并及時集中發(fā)運的建議。
通過跟蹤審計,以上審計建議均得到各有關單位的采納,并根據審計建議落實整改了救災資金物資募集、撥付及管理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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