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我區(qū)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加快市區(qū)建設步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我區(qū)擬對紅草鎮(zhèn)三和村大寮村、水陂村民小組位于海汕公路西側(鶴町、透郞片)地段的部分土地進行征收,作為政府儲備用地?,F(xiàn)將有關征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四至范圍:東至石串嶺、西至丁字溝、南至頭寮田地、北至橫 (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擬征收土地總面積36.8220公頃。其中大寮村民小組36.5175公頃(其中耕地32.1617公頃,其它農用地4.3558公頃),水陂村民小組0.3045公頃(其中耕地0.2854公頃、其它農用地0.0191公頃)。具體征地面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根據(j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及《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耕地52.65萬元/公頃,園地40.50萬元/公頃,林地18.6萬元/公頃,未利用地16.2萬元/公頃,坑塘水面54.7萬元/公頃,集體建設用地52.65萬元/公頃,其它農用地52.65萬元/公頃。
四、 安置途徑: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 自本預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此告
汕尾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