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規(guī)劃,加快市區(qū)發(fā)展步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經市政府同意,我局擬對市城區(qū)紅草鎮(zhèn)拾和村東宮、夏村、竹圍經濟合作社位于海汕公路西側的集體土地進行征收,作為城市發(fā)展建設用地?,F(xiàn)將有關征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四至范圍:東至海汕公路;西至亞洲、東宮村集體土地;南至原三和水陂村集體土地;北至東宮村集體土地(具體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面積:征收土地面積約490596平方米,地類:耕地。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耕地每平方米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58.5元。
四、安置途徑: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貨幣安置、留地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自本預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此告
汕尾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