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印花稅省市區(qū)的分配比例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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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根據國家規(guī)定,證券交易印花稅全部作為中央收入,地方不參與分成。
二是中央不分享其他印花稅收入。廣東地區(qū)將其他印花稅作為市縣固定收入,省級不分成,具體市與縣區(qū)分成方式由當地確定。
需要說明的是,深圳市為計劃單列市,各類稅收直接與中央分成,廣東省級不參與深圳市稅收分成。
(來源:廣東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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