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制定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通知
南都訊 記者張林菲 今年的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加強法律援助,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庇浾邚膹V東省司法廳獲悉,日前,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制定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通知》(粵司辦〔2020〕92號)(以下簡稱《通知》),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锻ㄖ返挠“l(fā),標志著廣東將出臺新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
補貼由直接費用和基本勞務費構成
記者注意到,《通知》結合廣東實際,提出了補貼標準制定應該遵循的原則,明確了法律援助補貼的具體范圍,以及法律援助補貼的具體構成要素。同時,明確了各構成要素費用測算的具體辦法和可供參考的彈性取值范圍,為各地級以上市制定法律援助的具體補貼標準預留了靈活的調整空間,對一些實際操作中分歧較大的問題也進行了統(tǒng)一。
《通知》明確了法律援助補貼的構成和計算方法。《通知》第四條規(guī)定,法律援助補貼由承辦法律援助事項所需的直接費用和應當支付給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的基本勞務費用兩部分構成,結合法律援助事項類型、案件所處階段和跨區(qū)域情形等因素確定。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所需的直接費用,包含差旅費、郵電費、印刷費、調查取證費等。差旅費中包含的交通、食宿費用參照黨政機關有關標準予以測算。郵電費、印刷費、調查取證費等由各地根據(jù)實際確定。基本勞務費用根據(jù)日平均工資、服務天數(shù)等因素確定。其中,日平均工資參照上一年度本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年工作日所得并乘以不低于1.1倍的系數(shù)。
差別補貼促進提高服務質量
為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補貼,《通知》明確了三項補貼機制:一是跨地區(qū)情形的差異化補貼機制?!锻ㄖ返谄邨l規(guī)定,法律援助事項應根據(j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地點(包括羈押地點、服刑地點、監(jiān)視居住地等)、辦案機關(公安、檢察、法院、仲裁、勞動爭議仲裁等)所在地、開庭地點、強制執(zhí)行地點、調查取證地點、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單位所在地等不同,分為本地案件和包括跨省、跨市、跨縣(市、區(qū))在內的跨區(qū)域案件,并執(zhí)行差異化的補貼標準。
二是與服務質量掛鉤的差別化補貼機制。《通知》第十條規(guī)定,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對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的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法律援助服務標準。逐步推行補貼與服務質量掛鉤的差別補貼機制,以各項補貼標準為基準,根據(jù)服務質量上下浮動一定比例,促進提高服務質量。
三是建立及時調整的動態(tài)化補貼機制?!锻ㄖ返谑粭l規(guī)定,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動態(tài)調整機制,法律援助事項直接費用、基本勞務費用等發(fā)生較大變化時,應當及時調整法律援助補貼標準。
省內根據(jù)基本原則各定補貼金額
記者了解到,以往廣東法律援助補貼沿用《廣東省支付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暫行辦法》(粵司〔2005〕265號)。但隨著廣東經濟高速發(fā)展,相關補貼標準難以適應當下需求。因補貼標準低而帶來的律師虧本辦理案件、案件質量參差和法律援助機構指派難等問題逐漸凸顯。
2019年2月15日,司法部、財政部正式印發(fā)《關于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對各地提出了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制定的原則和基本方法。
在此基礎上,結合廣東省法律援助補貼實際情況,廣東省司法廳商省財政廳后,考慮到廣東法律援助相關經費已全部納入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預算,省內珠三角地區(qū)和非珠三角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不均衡的實際情況,為避免由省統(tǒng)一制定補貼標準“一刀切”,出現(xiàn)既滿足不了發(fā)達地區(qū)的要求、欠發(fā)達地區(qū)又承受不了的問題,《通知》不直接規(guī)定辦理各類法律援助事項的補貼金額,而是作為指導性意見,指導各地自行制定符合當?shù)貙嶋H的補貼標準,明確并細化補貼標準制定的一些原則。
據(jù)介紹,下一步,全省各地法律援助機構(包括省法律援助局)都將根據(jù)《通知》關于補貼標準的基本原則,制定或修改辦理各類法律援助事項的補貼金額,將有助于充分調動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提升法律援助辦案質量,為廣東法律援助工作打開新的局面。
(來源:廣東省財政廳門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