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項目名稱:
省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審批
二、審批內容:
廣東省以外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我省(不含深圳市)設立分支機構審批,報省金融辦審批。
三、辦理依據(jù):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中國銀監(jiān)會等七部委令第3號)
《廣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2010年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9號)
四、申請條件:
(一)屬融資性擔保公司,持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經(jīng)營許可證》。
(二)已經(jīng)公司注冊所在?。ㄊ小^(qū))融資性擔保公司監(jiān)管部門同意。
(三)連續(xù)經(jīng)營融資性擔保業(yè)務兩年以上,近兩年連續(xù)盈利。
(四)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五)近兩年每年累計發(fā)生的代償損失或投資損失不得高于凈資產(chǎn)的5%。
(六)近兩年無違法、違規(guī)不良記錄。
(七)廣東省金融辦規(guī)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五、審批條件:
(一)予以批準的條件:
1、申請單位完全具備省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條件。
2、申請單位應提供其具備省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條件的相應書面材料原件及2份復印件,復印件蓋申請單位公章,并用A4紙裝訂成冊。
(二)不予以批準的條件:
1、申請單位不具備省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條件(完全不具備或部分申請條件不具備)。
2、申請單位未能提供全部辦理省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條件的相應書面材料原件或裝訂成冊的2份復印件。
六、辦理流程和時限:
(一)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地級以上市金融局(辦)接收材料,初審→省金融辦終審→省金融辦核發(fā)批復。
(二)辦理時限:
法定辦理時限: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市金融局(辦)20個工作日,省金融辦25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市金融局(辦)20個工作日,省金融辦25個工作日)
七、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經(jīng)營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總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
(四)總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經(jīng)營許可證》。
(五)總公司最近2年有關經(jīng)營業(yè)績、財務狀況的綜合報告(附最近2年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
(六)總公司的信用記錄資料。
(七)總公司所在省(市、區(qū))監(jiān)管部門的同意函。
(八)總公司所在?。ㄊ?、區(qū))監(jiān)管部門出具的擬任分支機構總經(jīng)理任職資格核準文件。
(九)營業(yè)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消防設施合格證明等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一)省金融辦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以上材料第(一)、(二)至(十一),必須按順序以A4紙規(guī)格裝訂成冊一式11份。由申請人報送市金融局(辦),市金融局(辦)初審后再報送省金融辦。
八、申請表格名稱及獲取方式:
《融資擔保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可在廣東省金融辦網(wǎng)站(www.gdjrb.gov.cn)下載
九、收費項目和標準:
不收費
十、主辦處室及聯(lián)系方式:
廣東省金融辦地方金融發(fā)展處
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省政府大院7號樓
020-83135361
十一、監(jiān)督電話:
020-83135358
融資擔保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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