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話是以漢語文授課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語言,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話是合格教師一項必備的條件和職業(yè)素質(zhì)。對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未獲得相應等級證書的教師,視為業(yè)務不合格,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更不得評為優(yōu)秀教師。
二、根據(jù)國家三部委的要求,對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師要進行普通話等級測試,教師必須達到二級或二級以上水平。根據(jù)我省教師測試工作試點的實際情況,實現(xiàn)要求擬分兩步走?,F(xiàn)階段的測試對象為: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學、幼兒園、職業(yè)中學和中、高等師范院校(含教師進修學校、教育學院)教師。1946年1月1日以后至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師的測試工作開始時間由各市(地)教委、語委決定,但最遲不得遲于2002年。非師范類的高等院校應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在中青年教師中開展測試試點工作。
三、對教師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1、 師范院校、職業(yè)中學等教授普通話口語課或語音課的教師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乙等及其以上。
2、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現(xiàn)階段僅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師有此項要求)。其他各科教師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
3、對外漢語教學教師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
4、教學輔助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及其以上。
對194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不再做硬性等級規(guī)定,但他們在教學和教育活動中 必須堅持使用普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