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我局組織開展第三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評審工作。通過各縣(市、區(qū))推薦、專家實地評估、召開評審會等程序,經(jīng)評審專家組討論,確定“張威紀念亭”等35處不可移動文物點為汕尾市第三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為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現(xiàn)將第三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予以公示,公示后將報市政府核定公布,公示期間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8日,為期7天。
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聯(lián)系汕尾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博科(聯(lián)系電話:3213980)。
汕尾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