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完善汕尾市政務服務中心各類自助服務設施,讓群眾少跑腿、少花錢、辦事更便捷,汕尾市政務服務中心擬引進自助拍照設備,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集項目承接單位,項目內容如下:
一、項目名稱
汕尾市政務服務中心自助拍照設備引進項目
二、項目單位
汕尾市政務服務大廳管理中心
三、項目內容及要求
(一)以下要求針對設備供應商提出:
1.需確保提供的自助設備符合相關業(yè)務要求,如公安部、省公安廳相關要求等。
2.提供投放、運輸及安裝部署服務,根據(jù)中心要求對安裝環(huán)境準備進行技術支持,協(xié)助完成網(wǎng)絡部署,并做好運行測試等實施服務。
3.對中心相關人員提供的業(yè)務培訓(包括系統(tǒng)的操作與使用、常見問題處理、基本維護知識等)。
4.在服務期內免費提供設備正常工作所需要的耗材。
5.設備故障處理服務:提供熱線咨詢服務,配備專職運維技術人員,自助服務終端出現(xiàn)故障時,1小時內響應,不能遠程解決問題的,當日內派遣運維技術人員到現(xiàn)場處理,1小時內處理完畢,如需更換設備,須在24小時內備件更換到位,保障自助服務終端正常運行。
6.積極主動配合中心優(yōu)化升級政務大廳的其他工作需求,助力提升政務服務高質量水平。
(二)自助拍照設備需具備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7.可自主選擇“是否打印照片”功能;
8.拍照后可通過掃碼或其他方式獲取電子版照片;
9.自動定位人像,通過語音指引正確坐姿,自動拍照,無需人工操作,自動判斷白化病、頭眼不正等殘障人士,通過綠色通道由人工確認殘障程度并強制入庫;
10.針對多次拍攝不合格照片的情況,需進行詳細的提示,正確引導群眾;
11.至少提供以下業(yè)務類型的拍照服務:二代身份證、出入境護照、港澳臺通行證、機動車駕駛證、居住證(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回鄉(xiāng)證、社會保障卡等;
12.需在機身處公示相應收費標準,并按照不同需求設置階梯式收費。
13.需及時進行軟硬件優(yōu)化升級以適應群眾需求。
(三)適用政務服務中心拍照類型及價格上限
四、項目地點
汕尾市政務服務中心
五、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年。
六、服務標準
符合國家及行業(yè)現(xiàn)行標準并滿足項目單位要求。
七、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三)參加競爭的供應商授權代表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競爭。
八、響應文件制作要求
響應文件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格式自擬):
(一)供應商響應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三)服務方案;
(四)其他必要的響應材料。
響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響應文件封面需清楚標明“正本”或“副本”,并加蓋供應商公章(封面處)和騎縫章。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所有響應文件使用一個密封封套進行報裝,封面注明項目名稱和供應商名稱。
九、遞交響應文件
有意向的供應商應按要求編制并密封響應文件,于2024年6月10日17:30前由供應商的授權代表遞交至汕尾市政務服務中心六樓608室。
十、評審辦法
項目單位對供應商的響應文件進行綜合評審后選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
十一、其他
如有疑問,請在工作時間通過電話方式向聯(lián)系人進行咨詢。聯(lián)系人:陳先生,聯(lián)系電話:0660-3828971。
附件.汕尾市政務服務中心自助拍照設備引入項目需求文件.doc
汕尾市政務服務大廳管理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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